415被废
在国外,生物技术公司的主要资产和价值所在并不是国内所注重的有形资产或净资产,而是和创新研发等无形资产,所以公司相当重视保护策略。小公司失去保护就如同失去造血功能甚至生命,有规模和较成熟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创新产品、技术产业化及商业合作更离不开保护。
伤害有多深
几个月前,生物技术产业*基因泰克对外宣布了一条对其十分不利的坏消息:公司一项关键工艺415被美国和商标局(USTPO)认定为无效,该涵盖了制造抗体和抗体片段,即生产制备抗体药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去此应用程序和工艺细节的保护,势必影响公司收益。
尽管这一消息对基因泰克很不利,但消息宣布当天,公司股票交易几乎未受到严重影响,当天上午的交易仅下滑了11美分(至77.88美元)。这也许是因为刚好在前一天,FDA批准Avastin治疗乳腺癌。由于Avastin治疗乳腺癌前景看好,加之zui近发现基因泰克的Rituxan在治疗多发性硬化症方面令人鼓舞的临床数据,Zacks证券投资公司把基因泰克的股票升值空间加码到每股85美元的目标。在诸多利好消息的陪衬下,即使415zui终被裁定无效对基因泰克的伤害再大,也无碍长线投资者对其看好的信心。
伙伴先发难
415涉及的使用范围广,让许多竞争厂商难以逾越,但基因泰克并没有搞*技术垄断,而是把该技术作为“摇钱树”使唤,通过技术许可协议允许多家企业使用,从中收取技术许可费和销售提成,MedImmune(现已被阿斯利康收购为全资子公司)生产的儿童呼吸道病毒感染治疗药物Synagis就用到该保护的工艺技术。若干年前,它与基因泰克签订了技术使用协议书,每年支付后者数目不菲的技术使用费及销售提成。
不过,两家公司似乎“面和心不和”,MedImmune并不*认可这项技术的合法性,经过多方调查核实后,它向美国局提出重新审查415的合法性。从法律角度来讲,双方有协议在先,挑战在后,此举是否自相矛盾,或不讲商业信誉呢?
半年多以前,美国zui高法院做出决定,即使MedImmune目前仍在支付基因泰克技术使用费及销售提成,也可挑战基因泰克的合法性,由此才引出了上述无效的行政决定。
当然USTPO的行政决定还不是终审决定,基因泰克已明确表示要上诉。一般情况下,基因泰克一旦上诉,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将会是一个费时、费钱的过程,大约要等2年时间才有望得到终审结果。但至少在这段时间内,基因泰克的415仍然是安全的。
背后的角力
415被判无效,对基因泰克来说是重大损失,对MedImmune、雅培、强生和ImClone系统等公司来说是利好,但每年省下成千万上亿美元的销售提成费或许还要等2年才能实现。至于免去的这笔费用能否回馈消费者,就要看药厂的社会责任心和未来的业绩表现了。
415又称为Cabilly,据说基因泰克还有一个CabillyII的在手,被业内指责为“同一内容改头换面重复申请”(基因泰克否认外界指控),其保护期到2018年。基因泰克在Cabilly上获得的商业利益与其合作伙伴美国加州的CityofHope医学中心的技术转让与合作分不开,双方因此分享Cabilly带来的销售提成。2006年年报披露,双方税前费销售提成收入高达1.06亿美元,双方的合作协议到去年终止。
MedImmune对待基因泰克权采用“先君子后小人”的做法十分可取。在没有十分把握前,为了尽快获得许可及权的自由使用,通过技术转让和许可,合法生产自己的新药,及时供应市场以满足病人的需求,这种尊重商业规则和知识产权的态度值得国内企业效法。当然,在充分调研准备的基础上,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和挑战,通过局和高院的审查裁定,争取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这是企业知识产权攻防策略的成功*。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申请并获得后并不能、一劳永逸地坐享自己的果实。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地位是要在法院做出判决后才能确定的,任何生物医药企业不能以申请多寡来决定自己的创新和盈利能力,而应该以是否实现专业技术的产业化、能经受知识产权法庭挑战和诉讼为考核。这才是真正有效的保护策略。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必须保护好自己的,尊重他人的,但也不要滥用权,或被虚假不实的吓倒。
核心关键词:基因泰克 生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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