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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药监局集中退还抽检合格留样药品

来源:   2009年02月05日 11:59  

8月1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药品检验所举行抽检合格留样药品集中退还仪式,将感冒灵颗粒等46个品种、货值4565元的药品,退还给8家被抽检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到被抽检单位的热烈欢迎。此举在安徽省尚属。

    依法组织开展药品抽查检验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药品市场监管的主要技术手段,主动配合和提供检验药品是涉药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质量抽验实行免费抽验、无偿取样制。技术抽检一次抽取样品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留样药品保存一年后,无论合格与否,予以集中销毁。

    随着安庆市药品质量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和规范,为充分发挥合格药品的使用价值,zui大限度地减轻被抽检单位的经济负担。今年4月,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创新推出《抽检合格剩余留样药品退回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对抽检合格的留样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放射、上市不到一年的新药及易*、霉变、挥发等稳定性差的药品外,对zui小包装完整并且截止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抽检合格留样药品,退回被抽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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