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万人评议活动深入开展,新疆乌鲁木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万人评议活动中重点治理“庸、懒、散”行为的实施意见》,加强干*伍作风建设。
一、基本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组织评议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完善机制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常抓不懈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二、治理内容。突出治理三个方面的行为。一是“庸”的行为:思想觉悟不高,政治立场不坚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对维护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缺乏开拓精神和进取意识,工作无业绩的;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决策严重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分管部门或下属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和查处不力的;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二是“懒”的行为: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行政事务不公开的;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工作创新不够,知识结构不适应从事本职岗位工作要求,需要组织重新调整安排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做调查研究,不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提出有效措施的;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指示、决定,因人为原因,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没有兑现的。三是“散”的行为: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刁难当事人,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给基层单位或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政、弄虚作假或吃拿卡要,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酗酒、参与赌博、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聊天、擅离职守,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七个办法进行处理。一是告诫谈话。二是通报批评。三是暂缓提拔。四是岗位调整。五是降职使用。六是辞职辞退。七是法纪处理。
该局治理“庸、懒、散”行为分为学习教育、调查摸底、建章立制、组织处理四个阶段,从2006年5月25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