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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草案通过 将推动国有药机设备创新发展

2018年12月08日 09:18:45来源:中国制药网点击量:4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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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修正案(草案)》在重大会议上(以下简称:草案)成功通过,草案旨在进一步加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激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制度,把实践中有效保护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
 
  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
 
  草案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授权制度。
 
  可以看到,权人的知识产权将受到更有力的保护,法律筑起了一道防护墙,鼓励激励发明创造,授权制度也更完善。业内表示,该草案一旦落实,对于我国的制药机械设备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我国制药机械设备行业发展缓慢、创新能力亟待提高,近年来,随着一批药机企业的探索加深,国产的设备在世界舞台上也开始崭露头角。但国内市场上的设备呈现出假冒伪劣等情况,亟待整治,同时需要知识产权保护那些发明创新产品的企业。
 
  因此,此次草案对于药机行业而言也是一大利好,将促使企业提高产权意识,更积极的去创新产品,同时申请,这些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也将更具有竞争力。
 
  据悉,为促进我国创新改革,去年头一批13项改革举措已推向全国。根据会议决定,接下来将有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更大力度激活创新资源、激励创新活动,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其中包括,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执行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
 
  完善科研管理。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
 
  同时,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3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药机企业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多有进步,企业与一些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育高科技人才,发挥创新力,助力产品更好的创新发展。
 
  随着试点改革的推广,预计接下来我国药机设备行业也会迎来创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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