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PMEC China2024

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制药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

广西发文,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2020年04月21日 10:04:13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7306

下载制药通APP
随时订阅专业资讯

分享

    分享:

评论

  【制药网 政策法规】据悉,广西现有零售药店约1.8万家,申请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约1.1万人,面临着执业药师缺口大、药品处方来源难等现状。为破解这些难题,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广西药师协会、广西医药商会和广西零售药店协会日前发布《广西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正常营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均可设置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中心,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
 
  根据定义,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中心是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零售门店之间利用互联网及其它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在线进行处方审核和药学技术服务的工作机构。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租用远程药学服务平台的方式,为所属门店或单体药店提供远程药学服务。提供远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必须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文件还明确要求,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中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应不少于10家,5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20%配备,超过5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5个门店(不足15个按15个计)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
 
  对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体药店及规模较小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则鼓励以购买服务或委托的方式,加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远程药学服务中心或具备远程审方资质的第三方药学服务平台,实现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由远程药学服务中心(平台)的执业药师为顾客提供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另外,从事远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需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并在远程服务系统中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联系方式,人脸识别或指纹信息。远程药学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工作时间须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保证在岗履职。
 
  笔者了解到,鼓励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的并非只有广西。
 
  2019年8月份,重庆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启动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要求以30家门店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10家,增配1名执业药师。此外,乡镇企业法人、负责人可不由执业药师担任,但需配备1名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来承担执业药师的职责。
 
  更早之前,还有湖南、成都、西藏、山东、黑龙江、江西、陕西、云南等多地发文,推行开展远程审方。不过,业内指出,开展远程审方不代表药店可以不用配备执业药师,只是目前全国面临执行业药师短缺的情况,远程审方无疑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好办法。
  •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制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制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制药网https://www.zyzha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制药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QQ

咨询中心

广告咨询QQ:652787579

展会合作QQ:357275273

官方微信发布询价建议反馈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