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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多地已开始专项大检查!

2020年05月14日 10:24:46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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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4月以来,国家第二批集采中选结果已经陆续在多个省市落地。在药品大降价消息利好落实集采省份患者的同时,由于不少省份还是按原价销售,一些药贩子打起了“差价”的主意。据媒体报道,日前在一些医院以及药店出现了药贩子大量抢购拜糖苹的不良现象,这些药贩子通过跨省抢购低价药,再加价几倍在拜糖苹未降价的省份进行倒 卖。
 
  为了制止药贩恶意采购现象的发生,不少参与集采的省份都发出限购要求加以应对。实际上,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今年要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中选药品的配送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和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江西、山西、甘肃、山东、四川、江苏、辽宁、湖南、海南、安徽、宁夏、江西、湖北等地已经发文,开始2020年药品的专项检查行动。
 
  其中,山东省药监局明确,2020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等5类检查单位的检查重点内容,紧紧围绕“购销渠道合法性、储运条件合规性”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及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开展检查。
 
  四川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应对行政区域内特殊药品零售企业、疫苗配送企业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其余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得少于总数的30%。检查重点以集采中选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检查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情况。
 
  山西在发文中谈到,各市局负责对辖区内涉及中选药品的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能够按照药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中选药品购进、储存的管理工作。山西省要求3月到6月企业自查,7月到9月集中检查。
 
  甘肃在检查重点中明确,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药品证、票、账、货、款是否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购销存执行GSP要求情况,特别是药品购销存记录是否完整、真实,经营行为是否能够追溯。
 
  另外,辽宁省在药品流通环节,计划明确,药品流通监管处检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各10家,延伸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0家。计划要求,11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网络销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执行“统一采购配送”、中药饮片管理情况。
 
  诚然,随着集采政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好药通过集采降价,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患者负担。但由于各地落地执行时间不一,使得一些人钻了药品差价的空子。业内建议,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应对措施,防止恶意采购,避免真正有需求的患者买不到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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