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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合印发短缺药清单,大批药品将被重点监控

2020年12月31日 13:14:49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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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短缺药,是指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时间或一定区域内供应不足或不稳定的药品。近年来,国内部分药品短缺导致买不到的消息频频发生,也致使短缺药品供应问题日渐成为关注热点。为了保障好每个病人的用药需求,国家开始不断尝试采取措施,并出台相关文件,来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要求各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清单中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从文件具体来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共有甲氨蝶呤、垂体后叶注射液、苄星青霉素、米托蒽醌、新斯的明、硫代硫酸钠这6款注射剂。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则包括苄星青霉素、别嘌醇、甘露醇、洛贝林等57个注射剂、片剂及胶囊。
 
  业内认为,此次两份清单的发布,是对国家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动。
 
  要知道,药品短缺,事关每个人。药品一旦断供,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国家近年来一直在出台相关政策,来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例如,在2019年10月,有关部门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对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旨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其中,明还确提出要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并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
 
  今年4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用14项条文为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作出详细定义,给我国短缺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提供了制定依据的同时,还明确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制定原则、程序以及调出原则。
 
  而除了国家一直在对短缺药供应采取保障措施外,目前各地也正在加紧响应对短缺药的保障工作。在2019年4月广西医疗保障局、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在广西实施为期两年的药品采购省际价格联动机制。另外,于广西短缺药品清单目录内的药品可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和议价采购。但短缺药品一经议定价格,不能随意涨价,或以各种理由拒绝供货。
 
  2019年11月8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也要求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明确提出要依据监测结果,对价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实施或委托实施成本调查。同时,还提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生产企业可申请直接挂网,自主报价,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自主议价采购。
 
  从目前情况看来,国家医保局为持续有效的应对部分药价过快上涨,正在逐步建立起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未来,其或将不断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的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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