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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医院不按时回款医保将暂停拨款

2021年08月04日 14:53:04来源:制药网点击量:4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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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及时支付化学药品采购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及时结算化学药品药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对回款超过3个月的可暂缓拨付当期医药费用。
 
  据了解,早在6月20日,河北正式执行化学药品的重新遴选挂网,预计挂网药品价格平均降幅32.5%后,为有效落实化学药品挂网成果,切实减轻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就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也要确保及时回款。
 
  而业内分析后认为,此次河北对回款时间做出严格要求,其实正是对出台挂网新规后的有力落地措施。实际上,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从而降低药价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对此高度重视,已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2019年12月,国家工信部就发布了《公开征求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型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3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5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也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推动下,目前各省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保证回款速度。
 
  如河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当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也发文表示,如果回款不及时,则将暂停医保资金拨付。具体来看,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区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及广西药品集团采购(一批)合同执行周期已满,至今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未及时支付集中采购药品货款,影响了有关生产和配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保证带量中选企业货款,广西医保局将于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是集中清理带量采购药品货款专项行动月,建立月调度通报制度,对长时间拖欠带量采购药品货款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除以上省份外,早前上海市医保局也要求医疗机构作为高值医用耗材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终端供货企业及时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减轻供货企业交易成本。而浙江省、四川省等也都明确表示确保货款结算,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回款,并且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从整体来说,目前国家乃至多地的发文,都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公立医院拖欠医药企业货款的问题。业内认为,在国家与各地严查医疗机构回款问题,不断推进回款与医保相关联的背景下,药企、械企的回款压力都将被进一步减小,这也将有利于我国医药产业未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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