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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红包”奖励过评品种,大力激励药企展开过评工作

2022年06月24日 10:41:56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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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是国家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进行性价评估,以达到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品可以相互替代使用。此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我国制药行业发展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助力药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激发企业内在动力,调动企业参评的积极性,包括广西、浙江、安徽等多地相继发布相关政策,对于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还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进一步激励药企展开过评工作。
 
  例如,浙江省2022年初发布了《关于延续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政策的通知》,明确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政策延至2025年,按品种对2025年底前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4年省财政预算为28800万元,切实以有力的资金保障助力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关于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关资金支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所涉及的申报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江西省有关部门近年来就加快推进全省一致性评价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帮扶措施,其中明确对通过评价的品种给予50-100万元的奖补,并细化推出了一系列支持举措。相关地方政府也主动作为,比如南昌市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明确给予通过评价的每个品种50万元以上的奖励。
 
  甘肃省出台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程序,明确补助范围包括甘肃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化学药品仿制药、符合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对通过国家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对于进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取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受理号的品种,先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20%,其余资金待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后予以拨付,如未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企业需退还先期下达的20%补助资金。
 
  广西出台的《广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办法》规定,对区内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或补助,鼓励更多广西仿制药企业加入到评价的行列中。截至2022年5月31日,广西区内共计11个品种(含原料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在2021年度,广西过评的5个制剂品种相关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共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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