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PMEC China2024

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制药网>资讯中心>行业动态

本月起,超300个中药配方颗粒将进入医保

2022年08月02日 11:51:30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7559

下载制药通APP
随时订阅专业资讯

分享

    分享:

评论

  【制药网 行业动态】自2021年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披露有关部门已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后,在政策的引导下,中药配方颗粒在全国的医保覆盖面就开始不断扩大。在目前,北京、浙江、河北、湖南等多个省份均已开始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如2021年四川省药监局就发布过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备案、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等多方面的管理做出具体说明,并规定通知于11月1日起实施。还有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也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将加强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并于11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起,又一批中药配方颗粒将进入医保,惠及更多患者。据悉,为进一步支持中医药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在今年3月份,安徽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印发《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中,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正式纳入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其中,符合国标并已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基金支付政策,2022年8月1日起执行;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个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发文执行。目前,根据安徽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药监局通知要求,六安市、淮南市、马鞍山市等都已将巴戟天、白芍、白术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正式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在支付时,执行全省统一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据了解,为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2020年以来安徽省已先后分6批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定品种、定企业、定机构”的原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而下一步,安徽省医保局还将会同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以及安徽省标准发布情况,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等因素,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动态调整。
 
  总的来说,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中药产业已迎来机遇期,而随着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等相继被纳入国家乃至各地医保报销范围,业内预计,这或将对中药市场产生更多利好影响,加速推动该产业市场进一步扩大。
 
  免责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本文中的信息或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
  •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制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制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制药网https://www.zyzha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制药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QQ

咨询中心

广告咨询QQ:652787579

展会合作QQ:357275273

官方微信发布询价建议反馈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