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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上海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认定周期缩短为每月度一次

2023年08月23日 11:44:57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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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 为加快上海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进程,有序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上海修订完善的《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2.0版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根据新版试点方案,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认定周期由半年度一次调整为每月度一次,更加匹配企业(研发机构)承接研发项目的周期。
 
  修订完善的《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2.0版缩短了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认定周期,由半年度一次调整为每月度一次。方案还增加了快速认定机制,对已纳入“白名单”企业(研发机构)再次申请进口研发用物品实施快速认定,企业(研发机构)无须提交除进口研发用物品信息以外的其他申报材料,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实时开展认定。
 
  根据方案,认定“白名单”须满足3个条件:
 
  1.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与试点研发业务相匹配的业务规模、研发技术和项目经验,具有相关物品使用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行为。
 
  2.企业(研发机构)可进口物品的种类,按照“服务企业、聚焦前沿、风险可控”原则,根据每家企业(研发机构)业务情况确定。
 
  3.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研发用物品进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并承诺进口物品只限于研发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销毁。
 
  同时,方案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要求各区按季度将已纳入“白名单”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后续处置、实验室管理等相关检查情况上报市级联合推进机制。
 
  据了解,2021年6月,上海市商务委会同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上海科创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建立市、区两级协同的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认定机制,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进口原辅料、合成前体等研发用物品,免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试点期限2年。该政策在浦东新片区和临港新片区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推广到全市范围。截至目前,上海市已发布3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据悉,修订完善的《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2.0版——它是按照贸易便利和风险管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生物医药企业的具体诉求,在1.0版的基础上加以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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