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厅收藏该商铺

您好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山西锦洋药用辅料有限公司>>药用级香兰素>>香兰素>>医药级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

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

返回列表页
  • 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

  • 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

  • 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

  • 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

  • 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

收藏
举报
参考价 350
订货量 1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 型号 医药级
  • 品牌 锦洋辅料
  • 厂商性质 经销商
  • 所在地 临汾市

在线询价 收藏产品 加入对比 查看联系电话

更新时间:2024-07-18 15:26:42浏览次数:693

联系我们时请说明是制药网上看到的信息,谢谢!

产品简介

CAS号 121-33-5 产地 国产
分子式 C8H8O3 规格 500g25kg
级别 药用级    
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香兰素,又名香草醛,化学名称为3-甲氧基-4-羟基苯甲醛,是从兰科植物香荚兰豆中提取的一种有机化合物, [7]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或结晶状粉末,微甜,溶于热水、甘油和酒精,在冷水及植物油中不易溶解。香气稳定,在较高温度下不易挥发。在空气中易氧化

详细介绍

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

【用途一】用作食用香精、日化香精、医药中间体(刘润红辅料)

【用途二】是获取粉香、豆香的好香料。常作粉底香用。可广用于几乎所有香型,如紫罗兰、草兰、葵花、东方香型中。能和洋茉莉醛、异丁香酚苄醚、、麝香等合用兼作是定香、修饰剂与和合剂,也可用于掩盖不良气息。在食用、烟用香精中应用也较广,而且用量也较大。在香荚兰豆型、奶油、巧克力、太妃香型中都是*香料。

【用途三】香兰素是我国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可作定香剂,是配制香草型香精的主要原料。也可接用于饼干、糕点、糖果、饮料等食品的加香。用量按常生产需要,一般在巧克力中970mg/kg;口香糖中270mg/kg;糕点、饼干中220mg/kg;糖果中200mg/kg;调味品中150mg/kg~冷饮中95mg/kg(刘润红辅料)

【用途四】GB 2760 1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广泛用于配制香草、巧克力、奶油等型香精,用量可达2530,或接用于饼干、糕点,用量0.10.4,冷饮0.010.3,糖果0.20.8,尤其是含乳制品。(刘润红辅料)

【用途五】重要的合成香料,广泛用于日用化用品,作食用、烟用和酒用得法 精。在食品工业中用量大,用于配制香草、巧克力、奶油等型香精,用量可达25-30,接于饼干、糕点,用量0.1-0.4,冷饮0.01-0.3,糖果0.2-0.8,尤其是含乳制品。用于分析化学,检验蛋白质氮杂茚、及单宁酸。在制药工业,用于生产降压药甲基多巴、儿茶酚类药物多巴,以及白内停、敌菌净等。(刘润红辅料)

【用途六】检验蛋白质、氮杂茚、、丹宁酸、铁离子, 从苯甲酸中测定氯、调味香料,有机微量分析测定甲氧基的标准。

香兰素储运特性(刘润红辅料)

【贮藏方法】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存储防潮保护。从光存储保护。

药用级香草醛香兰素药典参数

【检查】乙醇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乙醇2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通则0901与通则0902);如显色,与橙黄色2号标准比色液比较,不得更深(通则0901第一法)。

  有关物质 避光操作。取本品与香草醛对照品各适量,分别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临用新制)。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试验,以聚二甲基硅氧烷(或极性相近)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柱温为170℃;进样口温度为240℃;检测器温度为240℃。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理论板数按香草醛峰计算不低于5000。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峰保留时间的3倍。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各峰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各杂质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峰面积的0.5%

  干燥失重 取本品,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减压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05%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2.0g,置瓷坩埚中,加15%硝酸镁溶液5ml,氧化镁0.5g,混匀,浸泡4小时,于水浴上蒸干,用小火加热至炭化,在550℃灼烧至灰化,放冷,加适量水湿润残渣,加酚酞指示液数滴,再缓缓滴加6mol/L盐酸溶液至酚酞红色褪去,滤过,滤液置50ml量瓶中,用少量水洗涤坩埚数次,洗液滤过后并入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取供试品溶液16.7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3%)。


收藏该商铺

登录 后再收藏

提示

您的留言已提交成功!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对比框

产品对比 联系电话 二维码 意见反馈 在线交流

扫一扫访问手机商铺
182-34787927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