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级玉米淀粉药典标准备案登记号
外来物质 取鉴别(1)项下装片,在显微镜下观察,不得有非淀粉颗粒,也不得有其他品种的淀粉颗粒。
二氧化硫 取本品适量,依法检查(通则2331第一法),含二氧化硫不得过0.004%。
氧化物质 取本品4.0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50.0ml,密塞,振摇5分钟,转入具塞离心管中,离心至澄清,取上清液30.0ml,置碘瓶中,加冰醋酸1ml与碘化钾1.0g,密塞,摇匀,置暗处放置30分钟,加淀粉指示液1ml,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02mol/L)滴定至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02mol/L)相当于34μg的氧化物质(以过氧化氢H2O2计)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02mol/L)不得过1.4ml(0.0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30℃干燥90分钟,减失重量不得过14.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6%。
铁盐 取本品1.0g,置于具塞锥形瓶中,加稀盐酸4ml与水16ml,强力振摇5分钟,滤过,用适量水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置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成35ml后,依法检查(通则0807),与标准铁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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