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级可溶性淀粉 药典标准备案登记号
还原糖 取本品10.0g,加水100.0ml,振摇15分钟,放置12小时,用G4玻璃垂熔坩埚滤过,取续滤液50.0ml,加碱性酒石酸铜试液50ml,煮沸2分钟,用105℃恒重的G4玻璃垂熔坩埚滤过,沉淀物用水洗涤直至洗液呈中性,再分别用乙醇和各60ml洗涤,在105℃干燥至恒重。马铃薯淀粉来源:遗留残渣不得过0.15g;其他淀粉来源:遗留残渣不得过0.25g。
氯化物 取本品1.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约50ml,振摇10分钟,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5.0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10.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2%)。
硫酸盐 取氯化物项下的续滤液20.0ml,依法检查(通则0802),与标准硫酸钾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1%)。
氧化物质 取本品4.0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50.0ml,密塞,振摇5分钟,转入50ml具塞离心管中,离心至澄清,取上清液30.0ml,置碘量瓶中,加冰醋酸1ml与碘化钾1.0g,密塞,摇匀,置暗处放置30分钟,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02mol/L)滴定至蓝色或紫红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空白试验应在放置30分钟后,加淀粉指示液1ml后测定)。每1ml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02mol/L)相当于34μg的氧化物质(以过氧化氢H2O2计),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02mol/L)不得过1.4ml(0.0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30℃干燥90分钟,减失重量不得过13.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5%。
铁盐 取本品1.0g,置于具塞锥形瓶中,加稀盐酸4ml与水16ml,强力振摇5分钟,滤过,用适量水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至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成35ml后,依法检查(通则0807),与标准铁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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