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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八类药品将直接退出医保药品目录

2020年08月03日 15:08:11来源:制药网点击量:5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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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该《办法》将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等在内的八类药品将直接出局,不得进入药品目录。
 
  这八类药品多是“改善型”药品,即效果不明显,成分多相似的药。据了解,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过去,滋补类药品、保健药品、辅助药品等占药品目录的比例较大,而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空间有限。随着这八类非必需药品调出后,有利于纳入更多临床必需的好药、新药,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医保目录调整有利于精准保障。例如,此次预防性疫苗将被调出,但治疗性疫苗没有排除在外,乙肝治疗性疫苗等对治疗可起较大作用的产品仍可列入其中。而且,预防性疫苗中的一类疫苗为国家计划免疫范围内的免费疫苗,二类疫苗才是自费疫苗,并可通过临时性举措加以保障。
 
  同样受关注的还有乙类OTC药品的去留问题。据悉,乙类OTC具有药品安全性强、疗效明确、价格低廉的特点,长期以来一直在医保目录、基药目录中占有一定比例。2019年版医保目录共包含药品2709个,其中乙类OTC药品121个,在整个医保目录中的占比仅有4%。但乙类OTC药品市场庞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2019年全国医院乙类OTC药品的销售收入高达157.28亿元,涉及85家医药上市公司。
 
  此次《办法》明确,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这也意味着今后的乙类OTC药品将无缘进入医保目录。
 
  另外,具有以下5种情形的药品,经专家评审后也将直接调出《药品目录》,医保基金将不再给予报销。其中包括: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而针对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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