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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药店,新一轮大检查开始了!

2021年01月26日 09:28:57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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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随着春节将至,全国各地都针对零售药店开启了新一轮的大检查,值得各家药店注意,警惕“踩雷”。
 
  据了解,有的药店已经因疏忽已经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如四川省开展的“春雷行动2021”上,成都市郫都区一药店因为销售4.5元的过期中药饮片,被处罚金10万元;近日,临淄区市场局对部分药品零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7家单位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进行实名登记、进店人员未佩戴口 罩、未测温、未亮码或扫码等情况,该局依照相关规定对7家药店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责令停业整顿15天;再比如,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近日的检查中,发现某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目前,该药店已被停业整顿。
 
  药店是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严把疫情防控关,药店也是重要一环。目前,为了更好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各地都在针对零售药店展开了频繁的检查,或督导检查,或飞行检查,或暗查暗 访,或突击检查等,倒逼零售药店进一步做好相关的防疫工作。
 
  例如,浙江省建德市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退热止咳药品(包括各类网络销售渠道)。同时,该市要求,市市场局、医保局局等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销售或未下架有关药品的,要严肃处理。
 
  山西省日前在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工作要求的通知》中明确,加强对工作落实 情况的排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对发现违规销售退烧药品的行为从严查处。
 
  1月20日,河南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20日起,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同时,该局要求,凡发现辖区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于不落实的企业,市局会将其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宁波市镇海、宁海、杭州湾新区、余姚、慈溪等地也已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近日,奉化和北仑相继发布通知,要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目录内176种发热类药品。同时北仑还明确暂停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则组织全市药店制作了“购买退热、止咳药等药品实名登记”流程明白纸,要求药店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市民购买退热、止咳药等药品实名登记进行规范,同时便于经营人员学习操作。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运用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等手段,对全市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明查暗 访,坚决纠正 “未落实购买退热、止咳药等药品实名登记”“工作人员不佩戴口 罩或佩戴口 罩不规范”“进门不测体温”等违反药店防疫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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