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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一批药店可不配执业药师

2020年03月25日 09:35:32来源:制药网点击量:4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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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的解读》(以下简称《文件》,明确表示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等药店比较少的区域开办门店,应该严格按照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按照“七统一”模式管理,设置远程审方中心或各门店对接“甘肃省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点根据企业门店数量及日常审方工作量,科学测算、合理配置对应数量的执业药师,门店可以不再配备执业药师(试点截至2025年底),但应配备药学专业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负责门店日常的药学服务及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实际上,在当前执业药师数量明显配备不足,以及药师配备要求修改的情况下,不同省份对药店执业药师的要求都不相同。例如2019年9月,陕西省开展执业药师远程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也就是说,开展远程审方的零售药店,实体门店可不用注册执业药师,注册在连锁总部也视同门店已经配备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而河南省则出台了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互联网+药事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点执业药师互联网+药事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获得感。
 
  根据其指导意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10家门店为基数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每增加15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至少须配备2名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1名中药学技术人员。连锁总部负责互联网+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3人。总部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互联网+药事服务执业药师。
 
  总的来说,过去按照有关要求,每家药店必须要有执业药师,且注册到店,由于种种原因,能注册到店的执业药师数量有限,所以滋生了大批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的乱象。现今,在国家大力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乱象背景下,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据了解,安徽、湖北、山东、新疆、江西、福建、贵州、重庆、河北、湖南、广东等多个省份目前都发布了执业药师配备相关文件,差异化已经开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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