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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77个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已被暂停采购

2019年10月15日 10:05:13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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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10月14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同品种药品(以规格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已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暂停挂网采购资格。
 
  同时要求,从10月15日零时起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将会被暂停挂网采购,未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暂不纳入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同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着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资格的通知》。此次通知显示,共计阿莫西林胶囊(0.25g规格)等177个药品被暂停采购,涉及105家药企。
 
  也就是说,自10月15日起,这177个药品将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失去采购资格,相关的药企销售收入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实际上,早在2018年1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就有明确,对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原则上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业内指出,这意味着,成为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至关重要。药企通过一致性评价仅仅是拿到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而只有挤进前三家才能赢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否则将失去市场。
 
  在响应国家层面意见的背景下,关于“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这一规定,已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地实行,各大药企都在抢着过评,力争进入前三。
 
  米内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在已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中,有31个品种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达到3家或以上,而在这31个品种中,有12个为4+7带量采购品种。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扩围新政也明确,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25个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可见过评的企业数量越多,赛道就越拥挤,竞争也越激烈。以热门品种瑞舒伐他汀来看,该药当时过评的企业达6家,在4+7集采全国扩围中,成功中标的为海正药业、山德士、正大天晴,中标价(10mg)分别为0.20元/片、0.22元/片、0.30元/片,与首轮集采中京新药业0.78元/片的中标价格相比,降价幅度明显更大。
 
  而对于没有市场竞争对手的品种而言,就显得相对比较从容,在集采中的处境也更为主动。例如,扬子江药业的右美托咪定就以与首轮集采相同的价格中标,“独吞”下25个联盟地区50%的市场份额,无疑将坐上该药市场份额的头把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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