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审核批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机构名单的通知
自2001年起,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4号部令)、《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5号部令)、《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卫科教发〔2003〕176号)、《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审核申报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进行了评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条件,经专家现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