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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医药转化为国家力量还需下一番“绣花”功夫

2017年03月16日 11:39:01来源:中国制药网点击量:3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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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药网 编辑视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这为中医药行业从业者提振了士气。中医药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产业也是我国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民族产业,但是如何将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力量则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

 


中药是我国的国粹和瑰宝,也是开发治疗多种疾病新型疗法的“金矿”。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目前大约有40亿人在使用中草药进行疾病治疗,而且中草药的开发利用在未来的10年内将会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兴起。

关于传统中药治疗疾病的研究在我国非常之多,而在国外相关的研究进展却相对较少,国外科学家们一直对中药的真实疗效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中药中成分较为复杂,其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或许会给患者带来一些副作用。然而近年来,大量研究都证实,传统中药在治疗多种疾病上都表现出巨大的潜力,比如癌症、艾滋病、糖尿病等;甚至有研究也认为中药能够延长寿命。

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健康服务业的不竭动力。为了更有力地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创新,将体现中国特色和优势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国家力量,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长闫希军提出如下建议:

1. 把中医药方剂作为创新药物的资源库,对中药的创新实行分类研究、分类发展、分类指导、分类审批,逐渐形成适合中医药特点又能标准化的研究和评审模式。

2. 加快修订和完善体现中医药特色的新药技术指导原则,从指导原则的类型、数量和针对性上,满足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快速发展的需要。

3. 招揽的生物医药人才,搭建与标准接轨的中药临床研究中心、服务平台和审批机制,实现国内外中药研发的结合和对接。

4. 将中药化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实现快速转化,融入国内药物研发和评审模式之中,使我国中药的研发和评审与标准接轨。借鉴ICH的机制性框架,积极探索中国与临床试验数据的互认机制,利用多中心临床试验,保持我国在中药研究领域的先进性和型创新能力。

5. 建立中药化的补偿制度。对于具有重大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高的中药新药,根据药物的研发和审批周期长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延长期,以补偿其在化新药研发中的高风险和高投入,激发企业加大中药化创新的积极性。

随着多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医药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工业发展迅速,医药工业总产值由2009 年的9,946.00亿元增至2014 年的25,798.0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61%。高于GDP增速,是国民经济中发展快的行业之一,而中成药在医药行业中增长又为强劲。由于支持中药行业长期发展的人口增长、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的持续存在,预计中成药行业的这种稳定增长态势仍将持续。中医药市场前景广阔,推动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力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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