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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2019年01月28日 09:33:21来源:中国制药网点击量:4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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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为贯彻落实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要求,做好中选药品的配备使用,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1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通知》要求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约定的采购量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药占比等方式禁止
 
  同时明确指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控制药占比与当初的设计初衷南辕北辙了。本来初衷是降低医药费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药品零加成、两票制,切断‘以药补医’利益链,但现实情况是药品被控制了,费用不降反而上涨。”业内如是表示,此次中标药品不占药占比早在意料之中。
 
  实际上从近期以来的种种通知来看,药占比都被明确“禁止”。例如,国家医保局此前发文,明确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不占药占比,辽宁省也发布文件规定,2018版国家基药不占药占比。
 
  考核制度更完善
 
  在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方面,要求对于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
 
  对于不能及时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不足,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要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作出相应处理,对医疗机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措施。
 
  可见,公立医院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都有所改革。这也将进一步激发机构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落实中标药品的配备、采购与使用工作,保障中标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带动4+7城市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另外,在中选药品的监测 方面,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网络,将试点城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范围。
 
  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中选药品配备采购和使用情况、临床效果等进行监测和分析,掌握试点地区工作进展。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地区提前预警,必要时开展现场督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通知》从确保使用、监测方面作了详细要求,从长期来看,如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将大大降低药品进入医院的成本,同时降低企业市场推广成本,给患者以及中选企业带来好处,并为医保减负增效,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另外,带量采购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的机会,将大大激发我国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未来降价和替代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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