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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备案正式施行,这些行为需注意!

2020年12月01日 12:04:39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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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医药代表存在的价值,是基于药品本身的科学性和医生进行沟通,让药品能够正确使用。但是在过去国内仿制药同质化竞争严重的背景下,一些医药代表披着学术交流“外衣”,以带金销售等手段来讨好医生的情况却屡见不鲜。由此也导致了长期以来医药代表职责被扭曲、行为被曲解。
 
医药代表备案正式施行(图片来源:制药网)
 
  医药代表7种行为被严禁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9月30日国家药监局就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来规范医药代表推广行为。
 
  目前,该备案制度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医药代表需要注意的是,从今天起以下7种行为已被严禁: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该备案制度的推行,无疑将倒逼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本位,使医药代表的价被重塑和调整。未来,一些没有学术推广能力、负责无临床价值药品的医药代表无疑会被加速淘汰出局,而具备纯学术推广能力的药代仍然会被部分创新药企业和跨国药企所需要。
 
  一批药企已启动医药代表备案工作
 
  据了解,为配合支持医药代表备案制度的实施,自11月以来,就已有多家药企开始筹备并启动本公司医药代表备案工作。例如11月12日,辉瑞公司就向员工发布了沟通函,表示公司将按照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相关员工在指定备案平台进行备案及信息公示,以便之后这些员工可以遵循《管理办法》合法合规的开展学术推广活动。
 
  11月4 日,罗氏通知员工,即日起组织开展医药代表的备案工作,向备案范围内的员工收集信息和材料。而赛诺菲则要求11月 5 日前各团队按照公司指引完成医药代表备案工作,以及更新个人资料,包括教育信息、毕业院校、学位等。
 
  除此之外,还有进行的更早的药企比如和黄药业,在10月中旬就开始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相关信息,填写备案信息采集表、照片、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并要求10月24日之前完成。综合来看,现在业内的备案制进展顺利,医药代表真正回归到学术推广功能将指日可待。
 
  结语
 
  总的来说,备案制直指规范医药代表的医院内推广行为。未来随着备案制的实施,医药代表的定位将回归学术,职业价值也会被重塑和调整。而受此影响,一批医药代表也或将选择离开医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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