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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定点零售药店将迎来这一新规!

2021年01月27日 09:39:40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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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2021年1月8日,中国医保局发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要对零售药店进行定点管理政策,医保局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与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删去了线上平台依托线下实体药店申请定点的条件,线下零售药店相较于互联网药店仍具有医保优势。业内认为在医保谈判和集采政策冲击下,院外处方药市场将成为未中标品种的新出路。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其中一点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在提供药品等服务时,对参保人要做到“人证一致”查证。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证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这也意味着购药人需要做到人证相符,进行严格核实才能购药,一旦工作人员发现人脸与相关标志不匹配,就不能使用他人医保卡购药。
 
  另外,《办法》还规定,有关部门将向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成本核查和抽查,确保医保资金使用规范,并对相关问题严格处理。业内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也能规范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的行为,真正发挥社保的作用。
 
  不难看出,在该《办法》实施下,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将会越来越严格。据统计,2019年全国约20万家医疗机构、39万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医疗和药品服务需求。在越趋严格的管理之下,39万零售药店也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业内普遍认为,未来连锁药店有望受益。本次发布的《办法》在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方面提到: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条件包括需满足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药师和2名医保管理人员、具备接入医保信息系统、财务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等7项核心条件。相比较而言,连锁药店无疑更能够满足上述申请条件,有望获得处方外流带来的销售增长,而中小型零售药店要么被淘汰出局,要么接受的整合,预计未来国内零售药店行业的集中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朝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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