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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国家医保新规施行,事关每个人

2021年02月03日 15:55:55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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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 2021年2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定办法”)正式施行。两份重磅文件的施行,为未来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管理进行了定调,并鼓励药店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全国统一的新版“两定办法”,通过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完善协商谈判机制,推动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公众提供更加适宜且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
 
  相关人士表示,新的“两定办法”是今后医保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确定、运行管理、动态管理,以及经办管理服务、监督的标准化规定。
 
  据了解,本次“两定办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流程及审核时间。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是协议的主体,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
 
  业内表示,医保局发布的“两定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提升了审批效率。此外,“两定办法”也明确了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强化了监督与管理。处方外流持续加速,对于日趋严格的申请条件与管理制度,连锁药店体制更为完善,具备获得处方外流带来销售增长的优势。
 
  而市场对于“两定办法”关注的点在于,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的模式,而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此次政策,进一步推动处方外流的步伐,且对互联网医疗机构网售处方药的政策仍未明确,这对于线下零售药店而言,短期内将继续享受处方药带来的客流量,增加了产品的销量,尤其在集采背景下,药店议价能力得以提升。此次政策定调后,统筹药店有望加速放开,更好承接处方流转,带来增量客流与支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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