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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平台带量采购频现,将倒逼更多药品实现大降价

2020年03月18日 10:24:04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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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行业动态】日前,在带量采购政策的大背景下,江苏、河北、江西、福建、山东等多省份进行省级带量采购。业内认为,这将倒逼更多药品实现大降价。
 
  3月1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就该省阳光采购方案和实施细则征求各界意见。通知指出,江苏将以省为单位,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的药品采购机制。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推进江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均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同时实施药品分类采购管理,以阳光挂网议价采购为基础,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带量采购,降低虚高价格。此外还将从医保支付等层面发力,实现药品的进一步降价和临床规范使用。
 
  具体来看,江苏省将实施分类采购的药品包括:原省平台入围药品、原省平台未入围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创新药品、参比制剂和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新批准注册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药品、短缺药品。其中,除创新药、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短缺药外,其他产品申报挂网时,都要给出不高于该产品在江苏入围价和全国低价。在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过程中,也将引入“红黄蓝”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机制,以确保低价成交。
 
  此外,江苏省级带量采购将在医保部门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形成采购联盟基础上开展。带量采购将优先考虑基本药物、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充分等类型药品,具体名单将由专家遴选确定。
 
  3月9日,云南医保局发文,4+7试点及扩围中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可以直接采购也可以议价采购。未主动申请降价的非中选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再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议价采购,再议定低价推送给基层医疗机构。
 
  同是9日,甘肃医保局也发布通知,要求非中选药品按照国家中自愿申报,以中选价且愿意供应甘肃的,可上线交易,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不执行国家中选价且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暂不受理申报。
 
  2020年1 月,福建发布该省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将对艾司奥美拉唑、莫西沙星、亮丙瑞林、头孢克洛、伏立康唑、哌拉西林舒巴坦等14个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采购大品种,按照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同通用名仿制药品(不含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药)总用量的70%确定采购基础量进行集中带量采购。
 
  业内认为,在医保支付的基础上,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将向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方向发展,助力形成区域采购、全国联盟采购相呼应的药采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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