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PMEC China2024

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制药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

11月医药大事件之政策篇:多以规范为主,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2020年12月01日 13:59:41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2666

下载制药通APP
随时订阅专业资讯

分享

    分享:

评论

  【制药网 政策法规】11月,医药行业发布了哪些政策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整体来看,文件多以规范为主,将进一步推进行业规范化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下称《操作规范》),具体来看,《操作规范》共分8个部分,对信用评价制度的原则、信用评价目录清单、落实企业守信承诺、采集记录失信信息、失信行为信用评级、责任分级处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和信用评价制度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都有着规定。业内认为,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是在基于医药企业进入和退出集中采购市场自由下,医疗保障部门及市场对相关企业设置的红线与底线,对医械行业未来规范化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售处方药指明了方向。征求意见稿分6章,共48条内容,文件从药品网络销售者、网络销售范围、网络销售者义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药品配送、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明晰了药品网售的监管。
 
 
  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业内认为该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医药电商和互联网医疗的进一步支持,也将给互联网医疗企业、院外处方药市场销售、DTP等专业处方药房发展带来明显利好。
 
 
  11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发布《中药新药研究各阶段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2020年11月4日起实施。业内普遍认为,该指导原则的正式实施将填补国内化中药新药研发药学研究的一大空白,助力国内中药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发布
 
  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 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 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不良事件风险评价指导原则》发布
 
  11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不良事件风险评价指导原则》的通告,该文件的发布,主要为了规范并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评价。业内认为或影响大批医疗器械。
  •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制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制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制药网https://www.zyzha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制药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QQ

咨询中心

广告咨询QQ:652787579

展会合作QQ:357275273

官方微信发布询价建议反馈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