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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大批省市有医药新政将执行!

2022年10月25日 11:51:32来源:制药网点击量:3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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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网 政策法规】医药新政动态一直备受业内的关注。据悉,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药品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药品再注册、药品补充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进口药材、化学原料药等证书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另据近期公开信息显示,下个月,还有大批省市有医药新政将执行,笔者对此作了简要的梳理。
 
  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河北省医保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该省医疗机构销售的符合国家或省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将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药采平台)采购交易,挂网工作由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省药采平台采购的符合国家或省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且与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相对应的品种,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5%。定点医疗机构以最低挂网价格购进,可顺加15%销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按同一名称管理,不区分生产企业。
 
  江苏省: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调整“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从“丙类”调整为“乙类”。同时,统一“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杭州市:《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施行
 
  杭州市发布的《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措施重点支持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及医美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唐山市:执行第七批集采中选结果
 
  据悉,自11月15日起,唐山市市将全面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本次集采共有60个品种中选,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这批集采结果落地后,将大幅降低群众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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